为了更好地为我校在教学教研、人才培养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,现就加强我校宣传报道工作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宣传报道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,认真搞好我校教学、科研重大活动、重要会议及有关全校性的宣传报道。
二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,大力宣传我校各项改革发展的成就、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、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,发挥舆论引导人、鼓舞人的作用。
三、要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和要求,既保证宣传工作报道的真实性,又要注意有些信息的保密性,不该公开报道的不报道。
四、凡学校党委和行政组织的重大活动、召开的重要会议、做出的重大决定和措施,或涉及全校性的宣传报道,统一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,校网络中心、校报、校电视台、校广播站等要密切配合。
五、校党委宣传部根据需要可安排网络中心、校报、校电视台、校广播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宣传报道活动,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们,保证圆满完成任务。
六、校内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需要宣传报道的,应提前报告校党委宣传部,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和邀请省市新闻单位记者采访报道。向校外新闻单位发送新闻稿件各主办单位领导应负起负责任,要审阅把关,加盖本单位公章。报道失实或因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。
七、凡重大活动、会议,主办单位要提供有关资料和新闻稿件,对新闻单位记者提供必要的条件,优先保证其采访的顺利进行。但要严格限制非新闻单位进行与公开报道无关的采访活动。
八、要加大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,学校适时通过召开学校新闻发布会、记者座谈会和联谊会等形式,与记者交朋友。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新闻单位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,为他们提供热情的服务,负责收集、整理我校可以公开报道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稿件。
九、学校各单位都要树立宣传意识,重识宣传报道工作,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本单位的宣传通讯员,及时把本单位的教学、科研、学生管理等重要信息、典型事例、成功经验和做法、先进人物等向校党委宣传部和校报编辑部提供新闻稿件和报道线索。
十、学校建立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机制,对在宣传报道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,将给当适应的奖励。